经由阳城映象业主代表大会的选举成为阳城映象首届业委会的成员已经近半年的光景。期间经历了不少事情,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前期物业的是否续聘,新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等级讨论(甚至于上升到争论,极端还有泼民骂街),林林总总,知晓了就在身边出了家门之外的 多彩的世界。前些由楼组长推荐成为了居民代表,今天参加了居民代表大会,来选举社区的居委会。选举过程组织还是不错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多数是上了年纪的老同志们(平时事务不多)的原因,与会的代表们几乎悉数到场,这一点不同于业委会的代表大会了。来说说我理解的在上海的业委会和居委会的区别:
一,产生形式:业委会是经由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大会的组成是社区内所有房屋权利人(就是房屋产权证上的具名人);居委会是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正职由上级政府组织指定),大会的组成是社区居住人(可以是房屋权利人,可以是同住人,也可以是租住人;只要是在相对长的时间内居住在这里的人)。
二,法律地位:业委会相对前些年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不少,有了社团法人的资格,这意味着可以成为独立诉讼的主体,作为社区房产权利人的授权代表方出镜。居委会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显然在保护公民个人私有财产的大背景下,居委会的现实意义下的权利地位是同其产生形式相适应的。
三,工作任务:业委会因为其所代表的业主权利,工作重点在于处理有关物权相关的事务,相信物权法的出台会进一步强化这一色彩。居委会的任务,如法所诉,(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应该讲业委会同居委会的权利义务在目前条件下是可以基本分开的,如果二者配合再加之物业的有效服务,和谐社区是可以建设的,不过一切都要依法遵约。明确了权利义务的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尽可能减少灰色地带,在中国灰色地带是政府行政能力不强的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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